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的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》(HJ 1212 -2021)
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,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》(GB/T 14582-1993)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生态环境部
2021年11月26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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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生态环境部